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培训中心
 首页 | 中心简介 | 培训资源 | 培训视频 | 物流师培训 | 培训项目 | 成考自考 | 鉴定考试 | 规章制度 | 党群工作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常规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4-28 15:34   审核人: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厅直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确保我省常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现就我省常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质

(一)鉴定机构应按照我厅行政许可的职业(工种)和级别进行申报。

(二)鉴定机构申报常规职业技能鉴定,应按隶属原则到相应省、市鉴定中心申报。

(三)未许可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业协会、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须通过具备相关职业(工种)鉴定资质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

(四)经我厅批准开展新职业鉴定试点的机构,试点期间可直接申报批准试点职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结束,转入常规鉴定后,凡需组织鉴定的机构,须取得我厅行政许可的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二、申报条件

(一)常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执行(职业标准有修订的,以最新版为准)。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的,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7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在校学生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1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原则上须先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已获取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可择优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标准中最低职业资格等级为三级的,可在毕业学年内直接申报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的须提供: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

2)完整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方案;

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和相对应的报名信息电子数据;

4)《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培训证书(在校学生可不提供,其他人员无职业培训证书,则按没有该职业培训经历对待);

6)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无不提供);

7)学历证明(在校学生和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中未提及学历要求的可不提供,但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须提供,在校学生须提供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新生注册表或学生证复印件):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用个人真实信息实名注册后,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成功后打印出该表即可);

8)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可不提供),原则上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原始任职文件、工作证、档案资料,及其它能证明其从事本职业的原始证据。

2、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须提供: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

2)完整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方案;

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和相对应的报名信息电子数据;

4)《职业技能鉴定一、二级申报表》,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培训情况填写栏中,须真实填写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课时数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培训证书(无职业培训证书,则按没有该职业培训经历对待);

6)《个人技术总结》、《单位推荐材料》,须符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72号)文件规定要求,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和字数等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7)学历证明: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用个人真实信息实名注册后,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成功后打印出该表即可);

8)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省核发的三级或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应同时提供原证书查询信息;外省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同时提供证书原件;

9)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则上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原始任职文件、工作证、档案资料,及其它能证明其从事本职业的原始证据。

(二)申报时间

常规鉴定必须在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前10个工作日申报,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必须在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前5个工作日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各行业、企业、院校鉴定所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如无国家职业标准或有国家职业标准但没有国家或省级题(卷)库的,一律纳入新职业试验性鉴定范围,并按照新职业试验性鉴定流程予以申报;

2、申报同一批次职业(工种)鉴定人数不得少于5人,否则不予受理。

3、鉴定机构须认真细致核实鉴定申报对象准备的申报资格证明材料和申报资格条件,包括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证书信息,并打印)、获奖证书等,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字样,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4、鉴定机构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数据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填写申报者所在单位,不允许随意用鉴定机构名称或其它任何代码代替,否则,不予受理。

5、鉴定机构须认真核对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对象的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不许随意增减人数、更换人员以及更改鉴定申报对象的申报职业(工种)与级别及报名有关信息数据。

6、鉴定机构在鉴定申报时,须按物价和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交清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7、鉴定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厅常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违反规定的,我厅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国务院和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闭窗口
首页 | 联系我们 | 培训项目 | 鉴定考试 | 学院首页 | 管理入口

版权所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备案:湘ICP备05008287号  湘教QS3-200505-00011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  邮编:410131  
电话:0731-84080712  传真:0731-8407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