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规程,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所有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对国家题库中暂时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开展鉴定的,受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可组织开发相应的题库或卷库,经审核通过后,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运行使用。
三、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考务管理,做好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领导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