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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制度
2012-04-28 08:34   审核人:

一、 鉴定工作流程(一)鉴定申请 1、要求参加鉴定的学生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鉴定所报名;2、鉴定所将审核申请鉴定人员名册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鉴定所将名册和资格报省鉴定中心。(二)技能鉴定由鉴定所组成有关考评人员进行考评,做出鉴定结论。(三)保险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办理相应资格证书。(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标准由鉴定所根据培训工种所需成本拟定,经计划财务处报湖南省物价局审批后按照规定收取,并专款专用。 2、鉴定费标准按《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收取。 3、培训费、鉴定费的收支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二、岗位责任制(一)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主任职责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2、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3、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4、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鉴的咨询服务工作。 6、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7、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检查。 8、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9、审核颁证审批表。 10、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11、起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购置计划。 12、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13、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14、完成所、副所长及职鉴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在主任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1、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所印鉴。 2、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严格执行挡案的使用制度。 3、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查,经主任、副所长审核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4、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5、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的安排、准备工作。 6、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 7、负责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8、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咨询工作。 9、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主任、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10、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所建立独立的财务帐目,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2、职业技能鉴定所收费,应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单列帐户、科目,不得挪为它用。检查发现乱用者,应追查责任人并严肃理。 3、财务人员负责鉴定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4、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各项开支必须由所长签字。 5、做好财务票据的存档管理。 6、当好所长的参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所收支平衡。四、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鉴定所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鉴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一)公文管理 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三)资料管理鉴定资料、工作会议记录、考评业务学习和研计记录、其他鉴定资料都应保存1年;财务资料按财务规定保存;各种批复的申请,报告保存1年以上;工作文件、政策文件、年审资料、年终工作总结报表、年度工作计划报表等,应长期保存。(四)印鉴须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过鉴定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批同意。(五)安全、保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五、职业技能鉴定的回避制度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能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严格执行培训与鉴定分离制度,参与申请鉴定培训工作的老师不能参加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工作。 、如有亲属或曾经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时,考评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以各种方式参加考核评分。 3、考核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评分人员不得参与监考,不得与考试人员见面。 4、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以劝谋私,应主动接受主考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遵章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二)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忠于职守,秉公评判;(三)认真履行考证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执行独立评判的规定,如实填写各项考评记录和鉴定意见;(四)认真做好鉴定前准备工作,熟知本次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遵守鉴定对象亲属回避制度,不得徇私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六)履行鉴定考评工作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员胸卡;(七)严格遵守鉴定考评纪律,严守试题、考评内容以及鉴定评判的秘密。七、计算机 房 管 理制度第一条 机房管理员应熟悉计算机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热爱本职,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为人师表。第二条 机房管理员要在上课前10分钟做好准备,引导学生到指定的机房和座号。第三条 上机过程中,机房管理员须经常不定时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不得脱岗、漏岗。第四条 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因其他业务需要进入机房者,须经机房管理员许可。第五条 建立上机记录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实验结束后,机房管理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登记、上报并查找原因。第六条 定期全面清扫机房,擦拭设备,保持机房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上机环境。第七条 下班离开机房时,机房管理员必须关闭机房电源、水龙头和门窗,且门要上锁。八、机房设 备 管 理第一条 计算中心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负责中心所有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第二条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按照校国资办和现代教育技术部的要求,对中心所有资产进行编号管理。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完好,建立仪器设备维修制度,对仪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同时作好维修记录。中心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时,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书面外借手续方可。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严格定置管理,实行仪器设备使用过程管理,以便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状况。第五条 仪器设备如有人为损坏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加倍进行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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